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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

地盡其用 現有巷道 地主可申請改道

地盡其用 現有巷道 地主可申請改道
大路一條一條開 部分既成道路、巷道已失功能 廢路或改道都可談 市府近期發布實施 謀求地主權益與公共利益雙贏

  (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)高市府工務局建管處表示,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,並兼顧公眾通行必要,市府近期發布實施「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」,並通過「高雄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設置要點」,對於已沒有通行功能的現有巷道,地主可以申請廢止;或為使土地完整使用,而且有其他可以替代改道通行時,也可以申請改道,以平衡確保地主權益與公共利益。
 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指出,陳市長主持各行政區的「市長與民有約」時,常受理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的民眾陳情,不論是設置圍牆護欄不讓他人通行,或是地主權益未被重視等,陳市長曾表示,站在市府角度,仍應以住戶安全與通行為考量,但對於地主權益受損,市府亦不會忽視。
  他說,台灣早期城鄉聚落未進行規劃前,土地地籍零亂,居民因通行及建築需要,往往自然形成曲折蜿蜒的小巷道,即一般俗稱既成道路、私設路或現有巷,此種現象縣市合併後還是大量存在,而都市進行規劃後,寬敞的計畫道路陸續被開闢,這些小巷道有些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性,有些則通行功能已大幅降低,為促進「地盡其用」,對於這些現有巷道,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改道或廢止。
  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,政府常透過區段徵收、土地重劃、容積移轉或都市更新的方式來整理地籍或鼓勵土地合併使用,以發揮土地完整利用的經濟價值。但並不是每塊土地都有機會可以進行土地重劃或都市更新,所以民眾在申請建築時,會有畸零地的問題,或是同一現有巷道區域兩側的建物配置參差不齊,造成土地利用效能不好,或現有巷道地主權益受損,及街道建物景觀紊亂情形。
  黃志明指出,工務局已經積極趕辦整合原有縣市法令,希望在地制法二年有效期內,也就是今(101)年底,提早完成70項與市民生活相關的建管法令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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