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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

屋頂設太陽能 不算容積

屋頂設太陽能 不算容積
突破中央高度限制 原縣境30都計區比照辦理

  (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)高市府都發局指出,市府為鼓勵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落實再生能源政策,透過都市計畫允許屋頂太陽光電構造設施不計入容積,目前包括鳳山在內的建物密集市區皆已適用,其餘原高雄縣30處都市計畫區也將在年底前全面實施。
  都發局表示,配合國家節能減碳政策,內政部雖有「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」,但僅限2公尺以下屋頂設施可免申請雜項執照,致民眾設置意願不高。
  都發局表示,為了突破該項限制,市府訂定「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」,並且透過都市計畫放寬容積和高度的限制,目前鳳山及原高雄市地區皆能適用,其餘原高雄縣30處都市計畫區也將透過都市計畫通檢方式比照辦理。
 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,面對油電雙漲,妥善利用高雄市充裕的日照時數,節能省電成為許多家庭努力落實的目標。民眾如設置3kWp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約佔屋頂面積30㎡,若以每1kWp設置費用12萬元估算,則3kWp的系統設置費用約36萬元。
  其一年可產生電能3898度,依101年度台電躉購費率9.4645元/度來計算,約10年左右即可回收,長期下來可賺取不少電費。


圖說:
  高市府為鼓勵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落實再生能源政策,透過都市計畫允許屋頂太陽光電構造設施不計入容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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