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才廣告不實 打工陷阱多
勞工局頻頻接獲投訴 查明後一一開罰 提醒求職學子注意7不
(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)暑假期間不少學生加入工讀行列,除賺取金錢,也希望增加工作歷練,高雄市勞工局提醒民眾應注意徵才內容,一旦打工內容與徵才說明不符,企業就涉及「廣告不實」,勞工局將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,裁罰30萬至150萬元不等罰鍰。
高雄市勞工局最近接獲民眾來信投訴,一家行銷企業社刊登招募「派報生」廣告,標明「時薪100元加獎金」,並註明上、下午工作時間;但實際上卻要求派報生發放1000件DM才給付300 元薪資,且必須當天到公司後才知是否有工作,若當天沒有工作,便要求派報生返家,平白浪費勞工時間。
經主管單位調查後,發現這家公司徵才廣告標明為「時薪制」,但實際上薪資給付方式卻採「論件計酬制」,以不符實際的資料誤導求職者,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單裁罰30萬元。
另外,還有一家茶葉公司徵求業務助理,卻在面試時招攬求職者購買「老人福利認養專案(俗稱老人往生互助會)」,幸好求職者機警拒絕,並通知勞工局深入調查;經勞工局深入暸解,發現該公司表面上徵求茶葉業務推廣人員,卻從事尚未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的某協會「老人福利認養專案」業務,同樣依違反就業服務法,裁罰30萬元。
勞工局長鍾孔炤提醒學子,切勿因一時求職心切疏忽,遭受不必要的損失,如果發現有「勞動條件」、「工作內容」與「公司名稱」等內容不明確的求職廣告,或面試時才告知「需自費購買公司產品始得錄取為正式員工」及「需簽訂書面承攬契約」,此類工作往往隱藏著許多陷阱,須特別警覺留意。
鍾孔炤特別提醒學子熟記打工(1)不繳用途不明的錢,(2)不買不清楚的產品,(3)不交證件及信用卡,(4)不簽內容不明文件,(5)不隨意簽立書面文件,(6)證件、信用卡隨身攜帶,不交付予公司,(7)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、食物等七不原則,如有相關問題,可撥打(07)812-8330勞工局諮詢服務專線電話,將有專人答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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