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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

廢止地勇斷料公文 環局理直氣壯

廢止地勇斷料公文 環局理直氣壯
監委來巡仔細問 環局備妥資料詳細答 證實市府處置符合行政法規 對地勇案應沒有差別待遇

(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)因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,有關高市環保局為處理地勇公司料堆污染問題,於3月曾發文通知中鋼等上游鋼鐵廠商,停止供料一事。該局昨天再次澄清,應地檢署要求,為採有效管制措施,依法以行政指導方式,通知上游廠商停止供料。監委昨天至高市巡查,局方亦專案報告,提供監委了解案情。
  環保局表示,由於地勇公司一直未改善堆料污染問題,雖經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前後,多次裁處罰鍰,依然未見改善,應地檢署要求,為求釜底抽薪,才會研議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規定,以行政指導方式,通知包括中鋼等上游鋼鐵廠商,停止供料給地勇。
  該局又說,高市府於5月17日,曾邀集各相關局處辦理會勘,會中決議限期地勇公司6個月內(101.12.7前),將農業區堆置全部移除,並應於5月底前,擬定清理計畫書,此獲地勇公司當場承諾,並於5月31日檢送清理計畫書。
  環保局考量地勇公司有積極清理的表示,行政目的業已達成,無繼續行政指導的必要,才將停止供料的公文廢止。
  該案也受到監察院的關注,昨天監委地方巡查時,要求提出「中鋼下腳料問題」專案報告,經環保局長李穆生率領相關科室主管出席,向趙榮耀及錢林慧君二位監委詳細說明,並回應有關地勇管制相關議題及過程。
  二位監委在現場詢問許多相關問題,李穆生與有關業務主管,均以圖表、簡報及公文影本等資料,詳細說明及報告。
  據環保局轉述,二位監委對該局處理地勇公司堆放爐渣、污染空氣等違法行為,並祭出裁罰等積極作為,認為尚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。同時他們也注意到,除對地勇公司稽查外,對於其他兩家類似的廠商(台協及大地亮),高市環局也有積極查處,且提供具體的稽查次數及裁罰紀錄,並沒有差別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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