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此網誌

首頁

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

斷料風波 中鋼撇清:僅扮演供料角色


斷料風波 中鋼撇清:僅扮演供料角色
與3家廠商簽訂供料合約 並平均提貨 地勇因違反銷售合約 乃決定依合約暫時停止供料 陳啟祥也簽名同意

  (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)有關中鋼暫停供應脫硫渣給廠商乙事,中鋼昨天聲明,在此事件中,中鋼僅扮演供料者角色,每年總供給量約35萬噸,與地勇等三家廠商簽訂供料合約,由該三家廠商平均提貨。其中地勇因違反銷售合約,乃決定依合約暫時停止供料。地勇董事長陳啟祥也親自與會,簽名同意。
  中鋼表示,該公司於101年3月26日接到高雄市環保局101年3月2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133023600號函,略謂:有關本市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量堆積金屬礦渣乙案,在該公司未有效積極去化前,嚴禁貴事業再交付予該公司各類爐渣。中鋼立即於3月29日召集會議,地勇董事長陳啟祥親自與會,簽名同意中鋼提供地勇之脫硫渣,自101年4月1日起暫停供料。
  中鋼於5月31日接到高雄市政府101年5月30日高雄市環廢管字第10135501700號函,檢送5月17日執行第2次地勇聯合會勘紀錄,主要結論:地勇於農業區(6場址)非農業使用堆積物,請地勇於半年內移除。
  中鋼於101年6月4日接到高雄市環保局6月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136096700號函:有關本局101年3月2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133023600號函作廢。但因地勇違反中鋼脫硫渣銷售合約第8條第2項(儲存總量不得超過三萬立方米,以賣方丈量為準,如違反者,賣方得停止供貨)及第9條(買方提貨、運送或加工處理脫硫渣及尾礦,如造成溢散或違反環保法規情事,依下列規定處理:一、如可改善補救者,賣方得停止買方提貨直至改善完成。二、如無法改善補救者,賣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)之規定,在地勇未完成改善前,中鋼決定依合約規定持續停止供料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熱門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