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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

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公告


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
發文字號:公告字第1011014023號
主旨:公告無法送達之本局處分書乙份。
依據: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、刑事訴訟法第59條、第60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本局無法送達之處分書101年第10100168號00,送處分人廖世棟(住址: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中山巷39號),處分主文:處下列(處分書中本案關係船舶車輛貨物項欄)貨物貨價2倍之罰款新臺幣665萬2342元整並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新臺幣395萬3284元整,請受處分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,前來高雄市鼓山區捷興1街3號本局緝私處理組洽領,逾期視同送達,並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。
局長林清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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