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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

月息45分坑人 刑大又破錢莊

月息45分坑人 刑大又破錢莊
先搞討債嚐到甜頭 索性自己當老闆 警方逮3嫌

  (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)高雄市三民區一名楊姓男子,為了能在短暫時間賺到錢,竟向地下錢莊購買債權討債賺差價,又因小賺一筆,也同樣放起開利貸,他雖要求借債人把利息或本金匯入人頭帳戶內規避查緝,但仍與鄧、潘二名共犯,於前天被市刑大偵七隊查獲,再度吃上官司。
 今年三月份,高雄市刑大偵七隊接獲陳姓婦人報案,指述她平日於市場擺設水果攤,因生意不好,加上小孩要繳學費及其他開支,不得已向報上登載的財務公司借三萬元,除扣除第一期六千元利息及二千元手續費外,每十天還需繳交一千元利息,此外又簽下六萬元本票、切結書,以及質押身分證、健保卡等證件,只要延遲將利息匯入指定的存款帳戶內,錢莊的「小劉」就會言詞威脅、恐嚇。
 案經偵七隊廿一分隊展開調查,發覺這個地下錢莊是以楊○誠(卅三歲)為首,負責放款及討債,鄧○億(四十五歲)、潘○玲(女,四十歲)則負責提供人頭電話及帳戶,平日用在報紙上刊登借貸廣告,再以月息四十五分高利放款,為了規避警方查緝,還要求借債人把利息及本金匯入指定帳戶中。
 前天,專案人員見事機成熟,兵分三路持搜索票及拘票到三民區、小港區、旗津區將楊、鄧、潘三名嫌犯拘提到案,並在楊姓主嫌綏遠一街住處裡搜出廣告名片、借款人本票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存款簿、帳冊、空白本票等物;另查出又有一名黃姓女子,因小孩住院需要醫藥費,不得已向地下錢莊借二萬元,卻實得一萬四千元,且每十天還得繳交利息四千元,雖繳了四期,卻無力償還而被恐嚇。
 楊姓嫌犯坦承九十七年出獄後,為了急於賺錢,先向地下錢莊負責人「橘子」購買「呆帳」債權後,再逐一討債賺取差價,因小存幾十萬元,從今年初開始放貸,八個月來共賺取一百多萬元,全案除先依重利、恐嚇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外,並繼續擴大深入追查中。

圖說:新任偵七隊長黃彥文說明破獲地下錢莊偵辦過程。(記者于欽智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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